江西师范大学校园横幅悬挂管理办法

发布者:dwxcb发布时间:2018-02-28浏览次数:1394

为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强化校园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横幅悬挂工作,制定此办法。

一、职责分工

校园横幅悬挂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根据职能分工和校园管理实际情况,青山湖校区管理办公室、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协同管理。相关协同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党委宣传部负责对瑶湖校区横幅悬挂申请的审批。

2.青山湖校区管理办公室受党委宣传部委托对青山湖校区横幅悬挂进行审批和管理。

3.校团委受党委宣传部委托负责对学生社团等横幅悬挂进行审批和管理。

4.招生就业处、研工部受党委宣传部委托负责对来校招聘单位的宣传横幅进行审批和管理。

5.后勤保障处负责对校园悬挂的横幅进行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纠正和处置。

6.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对横幅悬挂申报、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

7.横幅悬挂申报单位经审批同意后,负责横幅的制作、悬挂、管理及按期拆除等工作。

二、横幅悬挂地点分类

1.一类地点:瑶湖校区正大门、青蓝门、望城门、长胜门、杏岭门、龙岭门,青山湖校区南门、东门。

2.二类地点:瑶湖校区中环大道、长胜路、望城路,青山湖校区主干道。

3.三类地点:瑶湖校区和青山湖校区各教学楼、办公楼正门口。

除上述地点以外,瑶湖校区和青山湖校区其他地点一律不准悬挂横幅。

三、横幅悬挂规定

1.涉及学校重大活动、重要思想理论宣传、法定节假日等内容的横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横幅数量和悬挂期限,可悬挂在瑶湖校区和青山湖校区一、二、三类地点。

2.以学生为主体的重要活动内容的横幅,可悬挂在瑶湖校区和青山湖校区二、三类地点;同一主题活动的横幅数量一般不超过两条,悬挂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3.各单位重大活动内容的横幅,一般只可悬挂在所在校区办公或活动场所附近的三类地点;数量一般不超过两条,悬挂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以上宣传横幅,如活动集中,由党委宣传部按活动内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协调悬挂地点、数量和期限。

四、横幅悬挂申请流程

在校园悬挂横幅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悬挂横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相关部门报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制作和悬挂横幅。

各单位横幅悬挂的审批流程:申请人登录数字化校园平台,点击“流程服务平台”——党委宣传部——师生横幅悬挂申报,按提示填写申报表;经申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抄告后勤保障处备案。

学生社团横幅悬挂的审批流程:申请人登录数字化校园平台,点击“流程服务平台”——党委宣传部——师生横幅悬挂申报,按提示填写申报表;经校团委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抄告后勤保障处备案。

校外单位来校招聘的宣传横幅由招生就业处、研工部负责审批和管理。

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时,可直接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横幅申报表》(见附件),并到相关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完成申报程序。

五、违规处理

横幅悬挂单位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视情节予以限制悬挂横幅申请、通报批评、在年度综治考评和文明校园创建考核中给予扣分等处理:

1.未经审批在校园悬挂横幅的;

2.不按照审批的内容、规格、数量、悬挂地点等悬挂横幅的;

3.悬挂横幅损坏设备设施、毁坏树木等(如在树木上钉钉子等)的;

4.横幅悬挂到期未按时自行撤掉横幅的;

5.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

六、附则

1.青山湖校区管理办公室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校区横幅悬挂管理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横幅申报窗口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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