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依法治教实施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 2018-05-21 浏览次数: 505

关于印发《江西省依法治教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属中专,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新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江西建设新要求,根据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依法治教实施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观念,逐步形成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良好局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教育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将全省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以依法治教的新实践,有力保障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助推法治江西建设取得新成效。

各地各校贯彻落实《江西省依法治教实施规(2016-2020年)》的情况,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程玉玲,联系电话:0791-86765075,电子邮箱:1324435785@qq.com.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201688


江西省依法治教实施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新部署、省委省政府法治江西建设新要求,立足江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坚决维护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权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教育部门、法治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良好局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教育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将全省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以依法治教的新实践,有力保障全省加快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助推法治江西建设取得新成效。

2.总体目标。到2020年,达到“三个形成、四个基本实现”:形成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监管、学校自我监督、第三方评估与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相结合,严密有效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形成队伍健全、依法履职的教育法治工作机构,能够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省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有法可依、规则清晰、程序明确;基本实现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依法实施管理、权力透明、高效运行;基本实现全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校长、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显著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基本实现各地各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大幅提升,努力入选一批国家依法治教示范区、依法治校示范校。

3.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在教育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做到党的领导、依法治教、师生民主高度统一、有机结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全省绿色崛起、同步小康。坚持融入渗透,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相互融合,将依法治教有机融入学校办学治校、教师教书育人、学生学习生活,并与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治教育实践和以德治教紧密结合。坚持统筹合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师生确保主体地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评价监督。坚持改革创新,从省情、教情出发,把握依法治教时代特点与基本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内容形式,开拓依法治教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及制度

4.制定、修订或出台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与国家颁行教育法律法规对接,根据江西教育改革发展特点和现实需求,全力推动、支持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的制定、调整工作。重点推动《江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江西省学前教育条例》起草工作;推动修订《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加快推动《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在普通高中教育、校企合作、终身学习、家庭教育等领域,以省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出台创造条件。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层面相衔接,适应江西教育实际需要、内容较为完备、结构较为合理、体例较为科学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与制度体系。

5.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配合清理、废止部分教育法规规章,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2017年年底前,各级教育部门要完成对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现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改废情况。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参照行政机关要求,及时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制度,确保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二)深入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6.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行政职能。根据法治江西建设中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积极推动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教育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优化教育行政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根据职能权限与责任明确原则,及时调整、动态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原则上不新设行政许可。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制度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跟踪,通过日常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时动态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7.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全省教育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的要求,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教育规划、方案、重大教育投资和建设项目、教育收费等建立听证制度。对事关全省教育重大改革和发展事项,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必须明确规定决策主要方式和基本准则。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须如实记录、完整建档存档。逐步确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充分发挥江西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智库、高校智库、高校科研机构等平台作用,提高决策的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8.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法职责和程序,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积极创新执法体制与方式,探索建立市县一体化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逐步创造实现执法权相对集中的行使条件。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联合财政、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开展教育违规、违法现象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详细规定处罚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严格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9.优化教育公共服务。对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教育救助等教育公共服务事项,须进一步简化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多途径、多方式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的网上实时查询,让群众办事方便、高效、快捷。创新方式手段,推进服务公开透明,实现可追溯、可核查。

10.促进教育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教育职能、教育法律政策、行政管理流程、教育服务事项、教育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1.构建教育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教育信用管理制度,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研究制定教育机构、教育从业人员及学生信用评价办法,将教育诚信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建立教育从业人员、学生诚信档案,将信用评价结果和诚信档案记录与录取招生、学历学位授予、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选、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招生作弊等失信问题。建立教育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逐年提高覆盖率,到2020年达到100%。加强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

12.依法治理教育热点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对待校园欺凌、性侵犯学生、收受红包、推销教辅资料、补课收费、有偿家教、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逐步形成有效应对机制。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执法方式,增强对教育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实时纠正的能力。

13.多元渠道化解教育纠纷。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引导和支持师生、家长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推动落实全省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尊重司法监督。推动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协调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在招生、学术评价、学术不端行为认定、职务评聘等领域,探索试行专业裁量或者仲裁机制。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案件协商制度,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案件。

  (三)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校

14.加快“一校一章程”建设。指导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加快章程建设,2017年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工作,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推动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定并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完整、规范、有效、统一的制度体系。加大章程执行督促检查力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问效机制,增强章程执行能力,保障章程在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

15.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在全省高等学校深入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文件、规章,推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完善,推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制度的完善落实。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加强全省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中小学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探索建立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联合会等制度,突出家长、社区等社会各界对中小学事务的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重要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与方式。依法健全各类社团、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学校组织及开展活动的规则与要求,完善监督机制。

16.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育质量的评估与反馈机制。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教师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健全高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建设平等校园环境,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在制度规范、教学活动、食宿安排、校园管理等各方面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要消除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言行。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疾学生。

17.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在资源配置、干部选任、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等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实现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落实公开具体措施,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教育教学设备采购、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管理部门,并得到相应反馈。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或服务的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8.保障师生权益救济。积极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制度。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作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并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学校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建立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程序公开、公正。

19.构建校园安全治理体系。认真落实《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加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0.加强依法治校学校示范点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2020年之前,在全省遴选建设350所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引领作用。按照“总量不变,10%浮动”的原则,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抽查复评,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入选一批国家依法治校示范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依法治教示范区创建活动,力争全省入选一批国家依法治教示范区。

  (四)增强教育系统法治观念

21.实施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提升工程。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好推动教育改革发展职责。加大教育系统公务员、学校管理者、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力度,增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抓好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法治能力培训,加强任职前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考核评价工作,到2020年,完成全员培训,实现领导干部全员考核。

22.构建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体系。学校要在课程设置、安排上保证法治知识课程授课学时;编写中小学法治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并将其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快中小学法治教师配置,到2020年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每所学校至少设置1

2名专职法治教师;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的法治培训,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鼓励中小学校充分利用社会法治资源、高校法治资源等,采取聘任、兼职的形式解决中小学法治教师偏少偏紧的问题。按照依法治校要求,在师资保障、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使用上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

23.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关键在于建设一支过硬的法治教育队伍。大力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队伍建设工程。与国家和全省普法工作相衔接,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法治队伍培训,将其纳入国培、省培计划;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队伍吸收和聘请有关人员到学校志愿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机制;鼓励师范院校、政法院校设立法治教育及其有关专业;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队伍有关考核评价办法。用好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江西普法网,在江西教育网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充分利用微信、客户端等网络手段,促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普及与推广,到2020年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大赛、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支持创办大学生法治文化节等活动。支持高等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的专业学位。积极利用中外人文交流机制等平台,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与人大、司法及有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积极推动建立集实践性、参与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力争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1个实践基地。

  三、保障机制

24.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根本保障,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教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依法治教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治教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要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要切实增强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25.健全组织队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健全全省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定期研究依法治教重要工作,统筹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进,统一指导和协调全省教育系统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或者协调机制,落实有关部门在依法治教中的职责,统筹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总结分析推进情况,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专门性机构;鼓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整合相关职能,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保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1名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服务、咨询、建议等职能。

26.完善推进机制。各地各校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和地方政府提出的要求,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地、本校依法治教实施规划或意见,明确目标要求、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建立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理推进、情况通报、检查督办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依法治教信息发布共享平台,总结有效做法,推广成功经验。

27.强化条件保障。各地各校要加大对依法治教工作投入,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法治专项经费。大力加强教育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设立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或者专业智库,培育教育法治方面的专业研究力量。依托省教师教育基地,实施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专项培训计划、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推动各地健全面向师生的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未成年学生法律救助机制。围绕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设立专门研究课题,采用年度招标、购买服务等模式,让研究机构、专业人员、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广泛深入参与,提高教育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在教育科研课题设置中,要安排专门的教育法治内容。

28.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各校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专人负责,有效落实。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等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