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
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50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结合吉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制度。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吉林”建设需要,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使立法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规章,加快形成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易、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方面的立法,制定和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济困、社会救助、婚姻家庭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推动志愿服务相关法规的实施,修订完善见义勇为相关条例,探索制定孝亲敬老、文明行为、社会诚信、勤劳节俭等方面法规制度。提高设区的市立法精细化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建设。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黑土地保护等地方性法规,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清理工作引入道德规范审查机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二)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引导机制。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实现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规划,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构建起配套完备、执行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着眼纪检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时俱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制度的清理、完善和创新。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充分展现共产党人道德情操和价值追求。
三、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
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观念,推进“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建设。着眼维护健康市场秩序和公平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妨害公司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经济犯罪。着眼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加大竞争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产品质量、商贸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版权保护,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依法查处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建设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深入开展网络违法犯罪专项打击、净化网上舆论环境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现象,充分发挥典型选树、道德评议等方式的引领示范功能,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体系,推进信用信息整合、公开和应用,制定守信和失信“四张清单”,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和机制,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选树宣传诚信先进典型。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和科研诚信建设体系,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发挥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各行业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三)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以上率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和省委具体规定要求,继续整治“四风”问题,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建设廉洁政治。
四、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依法妥善处理电信诈骗、涉农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案件,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科学构建轻简案件办案组织,引导和鼓励自主选择调解、和解、协调等解决纠纷方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立审执协调一体化改革,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统一证据标准,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坚持惩罚罪犯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简化救助程序,统一救助标准,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促进司法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国家精准扶贫相结合。完善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法规制度。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诉讼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行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等制度,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依法维权渠道。完善人民法庭建设,加强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降低群众诉讼成本。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工程、“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信息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打造便民工作模式。
(三)落实司法政策,强化案例指导。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坚决推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司法政策支持。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建立典型案例年终发布制度,通过个案解释法律法规和统一法律法规适用标准。
五、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主题宣传月、边疆普法行等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把法治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干校班次中设置法治课程、举办法治培训班、选派领导干部授课,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鼓励开设法治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和实施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普法志愿服务。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创建活动,以新时代传习所为依托,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普法益民和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二)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4〕6号)《吉林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吉办发〔2015〕21号)等指导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吉林好人引领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持续评选吉林好人、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大力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美德善行。培育选树重大典型,广泛开展向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重大典型学习活动,以典型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结合重大纪念日、重要时间节点,发挥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拓展全省中小学“明德知礼工程”,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诵读活动,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六、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依法治省全局工作当中,加强统筹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各领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宣传、政法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项目分工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细化阶段性的任务目标,提出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尽快组织实施。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法治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建设。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完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按照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的要求,加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三)坚持改革创新。按照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新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依靠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良法善治,开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局面。